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10月1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 危险源分析
第一条 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结果,确定危险目标,主要包含学院各个实验室。
第二条 危险源分析
学院涉及的危险源包含化学反应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机械/电气及高温、高压、高转速等设备和仪器仪表、锅炉及压力容器(含气瓶)等,其中,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具有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
海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一览表
序号 |
危险源类型 |
实验室房号 |
危险源详情 |
1 |
化学反应及危险化学品 |
1119,1123,1125,1127,1006,1007,1009,东201-203,东205,东207,东209,东211-213 |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
2 |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
1014,西200 |
X射线粉末衍射仪,高纯锗γ谱仪 |
3 |
机械/电气及高温、高压、高转速等设备 |
1119,1123,1125,1127,1006,1007,1009,1010,东201-203,东205,东207,东209,东211-213,B102 |
高速离心机,切割机 |
4 |
仪器仪表、锅炉及压力容器 |
1119,1124,1131,1001,1007,东207,东217 |
高压灭菌锅,通风干燥箱,马弗炉,管式炉,液氮罐、气体钢瓶 |
第三章 事件分级
第三条 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实验室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安全事故从重到轻依次分为重大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划分细则参见《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较大及以上(Ⅰ~Ⅲ级)事件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较大及以上(Ⅰ~Ⅲ级)事件,学院成立特别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实验中心主任任工作组副组长,其余实验中心人员及涉事师生为组员,协调和配合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第五条 一般(Ⅳ级)事件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Ⅳ级事件,学院成立一般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实验中心主任任组长,实验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余实验中心人员及涉事师生为组员,统一领导和指挥该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封控、保护和救援行动;负责Ⅳ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党委宣传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处置结果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监控和预警
第六条 危险源监控
学院实验中心对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条 预警行动
实验中心分析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情况,研究应对方案,上报学院领导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当需要支援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请求上级支持,并按照《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党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
第六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八条 基本任务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院迅速成立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采取前期应急处置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积极协助做好人员救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上报事件信息。
第八条 具体处置流程
(一)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件的危险源(灭火、切断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危害。出现人员伤害时,报告校医院请求支援,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
(三)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上报应急事故信息
一旦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判定事件等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Ⅰ级和Ⅱ级事件须报告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Ⅲ级、Ⅳ级事件须报告党委宣传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其中Ⅳ级事件由学院自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每一起应急事故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①首次报告
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和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初步性质、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②进程报告
进程报告内容为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责任追究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五)做好现场洗消。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六)善后处理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中心正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工作。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若火情较小易于控制,现场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正确的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
(二)若火情较大,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员应通知学校保卫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随后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应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地院里火场,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
(三)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四)院级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在应急抢救过程应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开展。
(五)正确的扑救措施包括:
①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②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③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④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六)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七)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听从指挥。
(八)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人员和物资,报告损失情况。
第十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①切断电源开关;
②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三)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或拨打120接替救治。
第十二条 实验室化学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一旦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被盗,工作人员应封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由学校职能部门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并在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后,积极查找。必要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二)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此时,应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再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
①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的,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②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③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三)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内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实验人员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五)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六)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洗眼器上方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七)事故受害者者经过急救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八)实验室内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第十三条 实验室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立即终止放射实验操作,关闭设备电源,切断继续泄露的可能。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穿着防辐射装备,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三)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四)试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五)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逐级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出2小时。
第十四条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第十五条 师生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件情况,或在处置实验室安全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学校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执行。
海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